捷運名稱:淡水捷運延伸線 主管機關:交通部高鐵局重新辦理規劃 系統型式:輕軌系統 軌道型式:規劃中 捷運轉乘:在紅樹林站或淡水站可與淡水線轉乘。(規劃中) 辦理情形 88.06營建署委託北市捷運局完成規劃報告書提報交通部審查。 88.12、90.07依交通部審查意見修正后再報請交通部轉行政院核定。 91.05交通部建議本案可朝加強運用公車接駁營運方式努力,以密集行駛新市鎮與淡水捷運站間之穿梭巴士服務,提供更高品質之旅運服務。 93.04營建署函報行政院「修訂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(草案)」中將淡海捷運線納入辦理。 94.03行政院經建會開會結論建議以輕軌設置,俾降低成本增加可行性,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研議之。 94.04行政院核示以輕軌系統評估並考量促參辦理之可行性 94.09內政部將本案函報行政院,行政院函復:依大眾捷運法規定辦理。內政部即函請交通部辦理後續規劃事宜。 95.02高鐵局召開「淡海新市鎮聯外輕軌運輸系統規劃案」辦理方式會議,決議由高鐵局辦理先期規劃,俟規劃完成後報交通部排訂建設順序。 95.09高鐵局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進行規劃。 96.02完成期中報告。 96.03完成地方說明會。 96.04.10完成可行性研究報交通部,交通部於96.04.18召會審查。 96.08.06高鐵局依交通部審查意見補正相關資料再報部。 96.09.26完成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規劃報告報交通部。 96.10.24交通部將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規劃報告轉報行政院,行政院於96.11.06轉經建會審議。 96.12.04經建會召會研商本案,本案更名為「淡水捷運延伸線可行性研究」。 97.03.24高鐵局依經建會意見於淡水鎮公所召開地方說明會。 97.04.15高鐵局召開「淡水捷運延伸線可行性研究」修正報告審查會。 97.05.05高鐵局將可行性研究陳報交通部。 97.06.26交通部將可行性研究轉陳行政院審議。 97.09.02經建會召會審議可行性研究報告。 97.12.25高鐵局依經建會審查意見召會研商後續辦理相關事宜。 98.01.22交通部請高鐵局就經建會審查意見表列說明辦理情形,另就經費分擔及後續經營等事項與營建署及本府協商後函報行政院。 98.03.04本府函復高鐵局承諾分擔經費及擔任地方營運主管機關與自負盈虧。 98.06.08高鐵局完成修正報告陳報行政院。 98.08.13經建會召會審議,主席裁示依審查意見補正資料後續提委員會審議。 規劃路線 初步規劃綠山線(台2)、藍海線(台2乙)及整體路網(綠山線+藍海線)三方案。 方案一(綠山線+支線):捷運紅樹林站→淡金公路→濱海路一段→沙崙路→新市六路止;支線由沙崙路→漁人碼頭,計9.69公里。 方案二(藍海線+支線):捷運淡水站→台2乙與淡水老街→台2乙→濱海路→ 沙崙路→新市六路止;支線由沙崙路→濱海路口,計9.6公里。 方案三(整體路網):綠山線+藍海線,計14.35公里。 |